一、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初步确定为云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含大兴安岭)、海南省、河南省等18个省(区、市)的重点国有森工企业及长江、黄河中上游等地区生态地位重要的地方森工企业、采育场和以采伐天然林为经济支柱的国有林业局(场)、集体林场。
二、工程重点
根据工程实施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工程范围内也应确定重点实施地区。目前确定的工程重点是国有林区,即指分布于东北、西北和西南的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四川省、重庆市和云南省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归国家所有的成片天然林林区。
(一)国有林区的基本情况 国有林区经营面积约4133万hm2,占全国林业用地的15.5%;活立木蓄积27.1亿m3,占全国活立木蓄积量的25.8%。在人烟稀少的原始林区,森工企业在开发建设生存性设施和进行木材生产的同时,也进行了生活性和社会性设施的建设。现已形成有500万人口,包括公检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邮政电讯、道路、商粮供销等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及基础设施齐全的林区社会。
(二)国有林区的地位和作用 国有林区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今天乃至将来,都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发挥着其他林区、其他行业难以取代的作用。
1. 国有林区是我国最大的森林后备资源培育基地和木材及林副产品供应基地 据全国第4次(1989—1993年)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资料统计,我国森林资源的分布仍然以东北、西南国有林区为主体。活立木蓄积量中,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和云南省5省、自治区占全国的58.7%(其中国有80.5%,含地方国有部分,但不包括国有林区的集体部分);森林蓄积量中,5省、自治区占59.6%(其中国有82.7%);天然林面积和蓄积中5省、自治区分别占55.6%和62.4%。国有林区在历史上承担了全国木材供应任务的50%以上, 已累计为国家提供木材10多亿m3,并为社会提供了多种多样的林副产品。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培育为社会每年提供了大约100万个就业机会。
2. 国有林区是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 国有林区的天然林资源集中分布于我国大江大河的源头、大型水库周围和重要山脉核心地带,在蓄水保土、稳定河床、调节流量、保护水源、保土防蚀、减少江河泥沙淤积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 国有林区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大的栖息地丰富多彩的森林生态系统孕育了区系复杂的动植物资源,并为野生动植物栖息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生存环境,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4.繁荣少数民族地区和边陲地区的经济发展 国有林区多处边陲,有众多的民族聚居,这些地区较为荒僻,发展极为缓慢。林区的开发建设,使林区社会逐步繁荣,经济逐步发展,并带动相关事业的发展,确立了国有林区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基础产业的地位。
(三)国有林区当前存在的问题
1.森林资源结构性危机加剧,可采资源减少国有林区经过几十年的开发和培育,森林资源总量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但森林资源的结构和功能却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天然林成过熟林面积和蓄积锐减。二是林地生产力下降,单位面积蓄积由建国初期的每公顷143立方米下降到102立方米。三是森林功能下降,即森林自我调节能力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下降。
2.林区人口增加过快,对资源压力过大 随着林区的开发,人口增长过快,国有林区人口已由开发初期的不足100万人,发展到现在的500多万人口。同时,单一的消耗木材经济结构,造成对森林资源的过大压力。目前,林区劳动力过剩的问题日益严重,致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 |